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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有关标准制修订情况和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》(市场监管总局令第18号)等要求,市场监管总局组织编制电动自行车、电动自行车电池2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(附后),现予以发布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在开展监督抽查时可直接采用。以往发布的同种产品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同时废止。
转载自:市场监管总局
附件:
电动自行车、电动自行车电池实施细则.zip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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